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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P M2.5监测将增加布点”的决定,而现在越秀区“轻度污染”监测结果,一方面证明公众对空气环境的切身感受不可忽视,另一方面又显示,PM2.5的监测正在努力与民众一点点贴近。广州市10个监控点的PM2.5监测数据为什么持续上升,气象和环保部门给出了一些答案。怎样理解这些答案也可能见仁见智,但和以往一样,这个时候最需要的无疑还是共识。首先,因为空气的供应无差等,所以无论站在争议的哪一方,持何种观点,应该相信没有一个人希望我们在污浊中生活,所争议者唯在于采取什么样的监测方法最为科学和可信;其次,监测的目的是为了防治,与其浪费时间和精力在一些无端的争执中,不如从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开始,为环保而努力。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是,即使不进行PM2.5监测,当下生态环境的恶化就无法得到确认了吗? 今年两会的热词是“民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谈到PM 2.5时鲜明地提出了一个观点:“关注大气污染治理就是关注民生。”诚哉斯言!必须。
经过激烈的竞争,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的总部最终敲定爱丁堡。该投资银行将由英国财政部出资,约30亿英镑,用于推进私人资本进入风电、垃圾处理、回收等领域,促进英国绿色经济转型。 苏格兰事务大臣Michael Moore称,此举将给爱丁堡的金融部门以极大的鼓励,并促进苏格兰绿色经济的发展。他向BBC苏格兰表示,“我们相信爱丁堡将会成为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的中心,这也是它选址于此的原因。” 爱丁堡有十分发达的绿色产业,在新能源和低碳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沈欣翻译)
今年以来,银监会连出重拳,针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等不规范经营问题进行整治。为了深入了解本省银行业服务中存在的收费乱象,以及消费者对本省银行业服务收费的满意程度和建议、意见,在3·15前夕,本报《财周刊》启动了为期半个月的银行收费问卷调查,并最终回收问卷近千份,其中,多项不合理收费问题均被提及。 1零钞清点费被认为“最不合理” 在此次本报发放的近千份调查问卷中,主要针对ATM跨行取款、点零钞、密码挂失、打印历史交易账单、开具存款证明、柜面跨行汇款、存款账户管理费、银行短信通知业务费、银行借记卡年费、理财业务费用这十项个人客户经常涉及的业务进行了调查,其中,认为零钞清点收费不合理的人数占到被调查总人数的82.6%,成为被大部分银行业消费者认为“最不合理”的一项收费。 零钞清点费是银行在为客户清点零钞时收取的服务费用,一般只针对零钞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收取零钞清点费,且若数量较大,会在一定的基数上累积增加收取。在本次调查中,不少消费者认为,零钞清点属于银行的基本业务,而消费者到银行存钱,本来就为银行提供了赚取利差的机会,不管是提供零钞还是整钞,都不应该收取相应的费用。 除了零钞清点费,银行的借记卡年费则成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认为的第二大不合理费用。认为此费用不合理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62.9%,不过,也有三成以上消费者认为,由于银行每年在银行卡的维护上有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因此,适当收取一定的年费还是可以理解的。“借记卡的业务一般属于活期储蓄业务,休眠卡的数量远不及信用卡,而银行维护的成本也应该远低于信用卡,但年费一般却会收到20元甚至更多,并不合理。”消费者高原认为。 而对于消费者常见的密码挂失费,同样有56.5%的人认为此费用不够合理。这些消费者认为,银行在挂失密码时,自身并未有损失,因此,不应收取此项费用。 为方便持卡人及时了解卡上金额变动信息,目前,多数银行都会提供短信通知业务,而一旦开通短信通知,银行每月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调查时,有54.3%的消费者认为,短信通知费的收取同样不合理,“银行本来就应当有告知义务,短信通知本属于银行的义务,为何还要收费呢?”不少消费者认为,即便收取,此项费用也远超银行成本,银行方面应考虑降低。 除了上述费用,对于ATM跨行取款、打印历史交易账单、开具存款证明、柜面跨行汇款、存款账户管理费、理财业务费用的收取,认为收费相对合理的消费者均占到了半数以上。 2多数银行 未尽“明确告知”义务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邮储银行、晋商银行这16家银行在本省的分支机构,调查结果显示,拥有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个人账户或产品的消费者占比较大,其中,工行占比最大,达到16.7%,晋商银行和汇丰银行占比最小,达到0.8%左右。 按照调查结果,有70.2%的消费者在上述银行或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方面并没有进行明确告知,就收取相关费用,其中,有近三成的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并不会特别关注银行是否在近期已经提高相关费用,而多数银行更是难以做到明确提示。调查中,多数消费者也表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多数营业网点在柜台周围,尤其是在自助银行,并没有明确张贴收费明细一览表,即便一些银行或营业网点已张贴收费明细表,大部分消费者同样认为,明细表张贴的位置并不显著,有的和其他通知一起贴在公告栏中,不仔细查看根本发现不了,也有的表格张贴位置较高,明细表的字体较小,不少人都难以清楚查看或难以看懂。另外,也有不少消费者认为,银行的各种费用很多,很多明细的项目根本不可能完全反映到一张表中。“这就需要在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要对消费者及时明确告知,真正做到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消费者林霞认为。 3银行收费与服务 被指“不匹配” 2011年,商业银行可谓赚得盆满钵满。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2011年,商业银行净利润超过万亿元,达到10412亿元,创下历史新高,据此计算,商业银行平均每天吸金高达28.5亿元。 然而,尽管商业银行利润大幅增长,特别是中间业务收入突飞猛进,却并没有相应提升银行公众认可度,客户对银行乱收费的质疑仍然不断。根据本报的调查,有73.2%的消费者认为银行提高某些业务收费标准与其服务并不相匹配,因此不能接受银行提高收费,只有不到30%的消费者认为基本可以接受或者无所谓。此外,没有一个消费者对银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表示完全接受。 银行频频提高收费标准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可以借此提升服务质量,但服务质量究竟如何呢?调查中有消费者就表示,平常去银行办业务,经常是5000元以下业务的窗口排起了长龙,而相邻的贵宾窗口却一直空闲,“知道银行嫌贫爱富,可明明窗口空着也不给普通市民用。”还有老年读者表示,银行如今大量开设自助银行,但是这些产品对于广大的老年人而言,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充满了畏惧感,银行却没人帮助他们学习使用这些自助设备,导致小额的存取只能通过在营业窗口排长队的方式来办理。 对此,省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谭克俭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帮助市民提高金融知识的义务。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消解了自己的业务压力。同时,一家成熟的银行应尽可能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使自己的服务更加人性化,同时根据高、低端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出个性化的特色服务,以换来客户的信任。 4过半被调查者有意另投他行 “银行增加手续费是否会影响您未来使用这些增加收费的银行业务?”对于这一问题,有70.8%的消费者表示将不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这些增加收费的银行业务,只有23.7%的人表示“不管收费增加与否,不会影响我使用。”调查中,有消费者特别提到,经常在办理其他业务中被银行捆绑办理借记卡,结果导致大量闲置借记卡,而且在办理闲置借记卡销户过程中碰到过不能就近销户的问题。可见,如何让客户更便捷地办理业务,也是目前各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由于部分银行增加费用,53.0%的消费者打算把在收费银行中的账户转去其他不收费的银行去办理相关业务。 事实上,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在那些表示收费增加不会影响在该行办理业务数量的消费者中,大多数并非是真的不在乎新增的业务费用,而是出于便利、工资账户在银行等其他原因。调查显示,47.3%的消费者表示收费增加不会影响在该行办理业务的数量是由于去这家银行很方便,19.7%的消费者是由于工资账户在这家银行、15.7%的消费者是由于只能在这家银行办理这些业务、只有8.0%的消费者认为是银行服务好所以不影响。在调查中,有消费者就认为国有银行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很多,但国有银行的优势在于网点多、市场占有率大,而且经营业务更宽泛,很多缴费业务、工资业务只能在这些银行办理,因此,反对归反对,但很多消费者目前也只能继续在这些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5银行收费应由政府出台标准 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银行服务收费饱受质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在今年2月联合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才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对于《办法》的出台,被调查的消费者100%地表示非常赞同,在很多消费者看来,银行产品并非普通产品,但目前银行产品的收费却像普通产品,不仅乱,且很杂。而且,各种银行费用不透明、不公开。 对于银行收取服务费用的问题,62.3%的消费者认为应在政府出台的标准的前提下,应由官方来规定哪些服务该收,收多少的问题。21.6%的消费者则表示银行收费关乎百姓生活,须听证再决定,而只有8.6%的消费者认为,银行收费属于商业行为,应由银行决定,还有17.8%的消费者认为,以上三个方面应综合考虑。 不过,也有消费者表示,市场经济背景下,恐怕很难靠行政命令要求银行在某项业务上不收费或少收费。比如,此次出台《办法》要求银行服务收费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一部分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只需向相关部门报备。如此“报备制”,能真正有效遏制银行乱收费吗? 对此,谭克俭表示,目前的市场化只能算是“半市场化”,只有进一步放开金融市场,丰富金融服务形式,将行业垄断彻底打破,市场格局会在充分竞争中寻找新的平衡,银行收费或许才会越来越少。 本报记者 张珍 薛皓中 漫画 牛力
对话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法制日报》记者杜萌对话动机自去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至今,整整经历了202天。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前一天,针对社会热议呈现出的种种观念及说法,《法制日报》记者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进行了对话。对话驳“退步说”记者:去年8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时间众说纷纭,在多数人肯定修正案草案进步意义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修正案内容“抽象进步、具体退步”,还有说是“小处进步、大处退步”,您怎样评价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樊崇义: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我想应该从刑事诉讼法推进的历程来看。从党的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刑事诉讼法迈出了三大步。记者:这三大步是怎么划分的?樊崇义:第一步是刑事诉讼法诞生。在彭真同志主持下,针对当年社会现状,刑事诉讼法164条使得治理社会乱象有法可依;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改,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元素,引进庭审对抗制,让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落实到我们刑事诉讼法当中,把刑事诉讼机制往前推进了一步;相对第一次大修改,这次修改是一个惊人的进步,更是一次伟大的进步。刑事诉讼法这三段历程反映出我们推进法治文明所作出的巨大努力,不能因为有这点不足那点不足就把这种努力彻底推翻。你要是详细了解这个进程,就会对这次修改给予充分肯定,有什么理由说这是退步呢?记者:从哪里看出这次修改具有伟大的进步意义呢?樊崇义:在我看来,这次进步集中表现在以下四点:一个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一个是侦查阶段引入律师辩护,使得律师能够介入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再一个是证据制度的变化、侦查程序的变化,我们把现代科学技术、秘密侦查、技术侦查引进到刑事诉讼法中,这是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现代化的一个标志;最后是我们解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严禁刑讯逼供的科学机制。记者:请您以一处具体修订细节说明进步之处?樊崇义:我们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例。我们要用“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一个灵魂和标准全面理解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条,绝不仅仅是一个宣言式的表述,它有着十分具体的内容,比如把律师参与诉讼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形成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的互动,使我国刑事诉讼结构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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